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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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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60)3362955 单位传真:(0660)3361990 |
地址: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 |
(一)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
(五)拟订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奖励表彰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完善创业政策配套措施体系。
2.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加强人才服务工作,推进人才领域政策法规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标准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和运作机制,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制度,制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推行网上办理;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精简办事环节,推行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民生服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科学技术局在外国人管理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2.与市教育局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任、规划信息审批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科、工伤失业保险科、养老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科、劳动关系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执法监督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鉴定院
下属单位:汕尾技师学院、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汕尾市人才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汕尾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