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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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660-3283068 单位传真:0660-3364414 |
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桂竹岭段 |
汕尾国防动员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海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民防空、海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市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审核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经济目标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建设。
三、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开展人民防空技术研究。
五、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七、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八、协调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指导协调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查处有关海防案件。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及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涉及人防和海防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推动权力事项运行依法、公开、透明、规范。完善人防、海防建设市场体系,总体上应当在国家现代市场体系内,按照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运行,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必要的负面清单基础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人防、海防建设,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规范人防领域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抽查复查、检验检测、责任追溯、经营异常化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内设机构:综合科、指挥通信科、工程科、海防科
下属单位:市人防(海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101工程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