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亚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752-5573533 环境保护投诉电话:0752-5573000 |
地址: | 惠州市大亚湾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牵头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全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区委、区管委会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