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恩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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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东省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锦茂路一号, 邮政编码:529000 |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办)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指导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与监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七)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整后,市教育局设置以下 6 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基建财务股、教育与信息化股(市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办公室、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德育与安全股、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其中:
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统筹教育领域精准扶贫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
2.基建财务股。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组织编制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后勤市场化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及基建安全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学生助学管理工作。
3.教育与信息化股(市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办公室、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办学模式创新,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及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选用、征订教材教辅及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办学单位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籍管理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与民办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指导、组织中职学生技术登记考核、专业技能竞赛及教研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等考试工作。
4.德育与安全股。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和艺术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负责全市学校德育队伍建设、团队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双拥”、国防教育与征兵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卫生保健教育。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家长学校工作。
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安全、校园安全、局机关安全、师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5.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及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履行对各镇(街)的教育工作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履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进行督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镇(街)的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全市学校教师需求计划,按岗位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负责组织全市学校领导、教师及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开展师德师风和诚信建设。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