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会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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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
电话: | 0750-6661507 传真: 0750-6661395 |
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冈州大道中12号, 邮编: 529100 |
1.办公室。
负责文电、分办文、会务、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新闻宣传、安全生产、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督查事项的督办上报工作。协助办理因公出国和出境人员的手续。按职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2.法制股(信访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劳动关系股)。
负责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协助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政府工作部门有关人员任免事宜。承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核、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备案。承办区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核。承办区属企业关停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审核和监督区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指导和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拟订规范化劳动合同文本,指导、规范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指导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履行劳动合同。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福利政策。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3.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
参与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综合平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对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管理工作。
4.就业创业促进股(异地务工人员工作股)。
负责组织编制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实施统筹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创业服务等建设。负责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和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异地务工人员就业的指导、协调与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工人技术培训、上岗前培训、转业转岗和失业培训。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审批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办学,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核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承办区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准入事宜并指导、评估其工作。组建和管理相关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初审和送审;承办相关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等工作;承办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确认、补发。负责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接区人才政策相关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我区人才优惠政策,并做好人才和机构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兑现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协助用人单位做好人才引进、人才交流活动和人才服务工作。负责人才政策的宣传和统计工作。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公开招(选)聘、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解聘等政策。承担区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招(选)聘方案、工资分配方案的核准、执行结果认定、备案工作。承办区内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资变动审核、工资统发及除区管干部外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区内机关雇员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制度。
8.养老与失业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贯彻执行城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同)和失业保险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和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承担全区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管理工作。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办法。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负责全区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
9.工伤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支配计划。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区)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执法一股。
负责监督检查圭峰区(会城街道)、大泽镇、司前镇、罗坑镇、双水镇、崖门镇等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以上镇(街、区)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
11.执法二股。
负责监督检查经济开发区、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睦洲镇、大鳌镇等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以上镇(街、区)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
12.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作风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本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