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会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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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50-6623089,传真:0750-6623079 |
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葵安路8号 , 邮编:529100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责划入区教育局。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的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协调各镇(街)、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课程标准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
(四)指导本区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保健、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本区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六)主管本区教师工作,规划、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分管范围的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教育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和决算,指导教育经费筹措,承担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
(八)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相关工作。
(九)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