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
机构信息
地区: 怀集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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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
电话: 0758-5553891
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幸福街道解放南路 ,邮政编码: 526400
详细介绍

一、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事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承担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财务与审计股。承担本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机关、派出机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等事项。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本部门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承担本部门装备配备工作。

(四)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备案。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改革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完善推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五)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负责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12345投诉举报平台相关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督管理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组织协调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八)标准化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经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发布和上报备案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协调指导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组)管理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和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配合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和审查评议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行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发展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依法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流通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药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药品(含特殊药品等)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协助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经营环节药品、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经营。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及开展统计分析。指导配合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八)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对比工作。监督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十九)执法大队。拟订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跨区域大案要案和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派出机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登记、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商标、知识产权、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商品交易、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盐、价格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和案件。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重点产品专项打假、打假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县各打假成员单位开展有关打假工作。

(二十)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配合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8个基层派出机构:

1.怀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县城绥江河以北各街道,以及永红居委会、永安居委会、文化居委会、上郭居委会、兴贤居委会和汶朗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县城绥江河以南各街道,怀城镇河南居委会、大坑山片区以及闸岗镇、坳仔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凤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洽水镇、凤岗镇、甘洒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连麦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连麦镇、中洲镇、下帅壮族瑶族乡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冷坑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冷坑镇、马宁镇、蓝钟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梁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梁村镇、岗坪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桥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桥头镇、大岗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诗洞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诗洞镇、永固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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