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坡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9-3952208 ,传真:0759-3951495 |
地址: |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教育局大院旧楼二楼右侧 ,邮政编码:524057 |
一.机构名称:湛江市坡头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二.机构主要职能:
坡头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调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三)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
(十四)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十六)组织、协调实施本区“走出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外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八)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九)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二十)拟订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区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硏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二十二)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二十三)负责协助推进省实验室建设。负责健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四)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二十六)负责国家、省和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二十七)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4、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全区食盐、工业盐行政执法工作。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