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坡头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
机构信息
地区: 坡头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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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30-18:00
电话: 0759-3950423
地址: 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3号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  ,   邮政编码:524057
详细介绍

一、坡头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计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四)负责实施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实施食盐、工业盐、电力、成品油行政执法。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要求,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大案要案。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提质升档。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实施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检验和行政执法。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有关本系统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协调应急与综合规划股(区食安办)。

(三)政策法规股。

(四)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

(五)信用风险监管股。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七)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九)食品安全监管股。

(十)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十一)餐饮安全监管股。

(十二)质量计量标准化股。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十四)行政执法大队。

(十五)人事教育股(离退休人员服务股)。

三、派出机构

(一)海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海东新城区、南调街道和麻斜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坡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坡头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龙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龙头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官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官渡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乾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乾塘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使下列职责: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依职责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加强信用监管;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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