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湛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
机构信息
地区: 赤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6:00
电话: 0759-2813999
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
详细介绍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 决定》和《湛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应急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 责是:
(一)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相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
(二)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 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贯彻相关法 规、规章的落实措施、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    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 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 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 
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    统筹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 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生产安全事 故、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 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和灾情信息。
(五)    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 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 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 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    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 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 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 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 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县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    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 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    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 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 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 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 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 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创 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 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 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 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 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 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 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 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 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 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 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 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 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 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 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 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 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 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管理市地震局。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 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 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 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 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 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 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 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 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 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 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 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 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 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 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 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 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 排查;负责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 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 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 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 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 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 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 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 批并蛆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 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 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 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 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 准,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 要下达动用指令。
(2)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 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 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 组织调出。
3.    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 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 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 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 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
4.    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 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 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 作,协调处理市辖区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 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 为0
(2)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开展石油天然气管 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 究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 关监管工作。
5.与市生态环境局在防治土壤污染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 防治土壤污染法定义务的落实,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 事故。
(2)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督促尾矿库 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 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 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含执法监察装 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 项资金的使用。
(二)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案审办)。牵头组织拟订 贯彻相关法规、规章的落实措施,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 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学法、行政复议、行政 应诉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承担案件审办工作。指导协调 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 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 设及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 提案及联系工作。
(三)    应急指挥科(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科)。承担应急 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电话记录和事故、灾 害信息接报工作。负责拟订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 度,提请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 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 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及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 保障工作,协调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参与自然灾害类、安全生 产类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 理专家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 的处置。统筹规划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 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 市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 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 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 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 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 担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 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 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四)    综合协调和调查统计科。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 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 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较大事故隐患整 改情况督查、督办。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 和安全生产类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依法承担较大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相 关行业和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各 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 督检查各级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 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 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 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 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组织编制本市应急体系 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 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 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 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 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 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建立 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 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 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 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六)    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 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 并推进落实。协调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 作,以及较大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 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指导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    自然灾害救援和救灾物资保障科。组织协调水旱、 冰冻、台风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 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 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 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 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 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 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八)    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行政审批科)。依法承担行政 审批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 和相关行业企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  
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 作。
(九)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参与 相关行业企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 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 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 理并监督检查。
(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科。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
执法监察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 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 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 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 性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局安全生 产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合行 动。依法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有关 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 故的调查,负责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负责全市安全 生产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开展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管理。指导监督 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 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行政执法 专项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另设1名副局 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领导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 (含总工程师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名、应急指挥专员 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第六条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 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具体机构设置事项按中央 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 委编办承办,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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