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赤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59-3221666 传真号码:0759-3221600 |
地址: | 湛江市赤坎区农林二路2号 , 邮政编码:524037 |
一、湛江市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政策,指导实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十)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市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十三)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本级及全市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审计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捐赠财(物)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法规科)。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民政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相关救助办法;承办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承担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乡镇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拟订儿童收养政策,承办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贯彻落实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以及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和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生、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直属行政单位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指导和监督市(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