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环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
电话: | 0631-5273106 |
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 |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中、长期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拟订城市商业网点发展政策。指导区、区属开发区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建设。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牵头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负责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区招商引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全区招商引资环境营销策划,推介全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拟订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本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二)负责全区经济开发区(园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环翠区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环翠区对台直接通商工作。负责区际间经济协作组织以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十四)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环翠区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及时掌握全区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负责国内招商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拍卖、旧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驻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各类商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牵头组织、策划、实施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