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宁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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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
电话: | 0538-5251001 传真:0538-5251001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蒋集镇彩山大街19号 邮编:271409 |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
1、搞好上下、左右、内外协调;
2、负责各种会议筹办、保卫、接待、卫生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3、负责信息报送、文电处理、档案、统战、保密等工作;
4、负责12345市长热线的交办、处理等工作;
5、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
1、联系代表和代表小组;
2、组织代表评议本级政府的工作和评议双管部门的工作;
3、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其他活动;
4、对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反映,并督促办理;
5、受理代表对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并负责转交有关部门和组织处理;
6、协助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做好换届工作,并组织筹备好人代会的召开;
7、做好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8、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三)政协委员联络室:
1、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县政协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当地的贯彻落实。
2、按照县政协确定的工作要点和本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联络工作委员会成员就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咨询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向县政协报送社情民意信息。
4、审议联络工作委员会名义提交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建议案。
5、完成县政协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组织室:
1、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总支、支部开展工作,负责全镇党建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参谋;
3、协助党委搞好基层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4、协助党委搞好领导干部考核、选拔、评议工作;
5、负责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
6、负责农村在职干部和退休干部教育和管理;
7、做好各类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室:
1、负责党委、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重点、领导讲话起草等;
2、负责部门上报材料、行文把关;
3、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搞好调查研究;
4、主办《蒋集工作简报》;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宣传室:
1、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做好舆情上报,搞好对外宣传,反映亮点工作;
3、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努力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
(七)纪委办公室:
1、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保障党员的权利。
(八)武装部:
1、抓好民兵组织建设,致力国防建设事业;
2、做好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冬季征兵等具体工作;
在出现急险重任务时,积极组织力量投入应急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团委: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青少年思想整治建设;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领农村团员青年服务新农村建设;
3、加强团的组织自身建设,文化建设,深化主题实践活动;
4、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切实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十)妇联:
1、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引领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促进家庭增收致富;
2、实施两个《规划》,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3、引领妇女争创文明家庭,共建和谐社会。
(十一)镇综治办、610办公室:
1、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排查矛盾纠纷开展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开展基层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协调有关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合理措施,预防违法犯罪。
(十二)信访办:
替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十三)财政所: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组织编制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负责向镇人代会及其他有关会议做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且组织执行人大通过的财政预决算;做好执行情况分析,为领导提出有效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负责统筹管理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和调度,做好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4、协助国地税做好税收入库管理工作;
5、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经管站:
1、规范农村承包合同管理;
2、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3、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4、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十五)民政室:
1、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经济生活权益;
2、大力推进村民自治,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力;
3、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的社会生活权益;
4、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全民的爱国拥军意识和国防意识。
(十六)人社所:
1、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倡导高龄人群参保;
2、抓好企业职工“五险”及扩面工作;
3、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4、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搞好服务,做好社会剩余劳动力的劳务输出工作。
(十七)经贸办:
为企业发展搞服务,为财政收入培植财源、实现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八)招商办:
1、认真做好招商信息的搜集、整理、对接工作,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做大限度地把招商引资信息转化为招商成果;
2、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做好协调与指导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3、挖掘潜力,形成项目,对项目做好包装、策划、推广工作;
4、搞好服务工作,努力打造“富足、文明、生态、和谐新蒋集”。
(十九)农办:
1、认真落实镇政府制定的农业工作目标任务,对农业工作及时进行督导;
2、认真总结推广农业典型经验。
(二十)林业站:
1、积极促进林业发展,依法保护生态资源;
2、切合实际做好科学规划,实现生产经营规范化;
3、合理开发利用林木资源,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维护林业生产秩序。
(二十一)水利站:
1、积极推进联村供水工程,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2、扎实稳妥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把水库防汛、兴利与养殖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3、抓好防汛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排除隐患;
4、搞好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改善水利条件。
(二十二)农技站:
1、抓好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
2、发展“一村一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3、积极培植龙头企业,带动经济全面发展。
(二十三)农机站:
1、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技术,着力发展农业机械化;
2、坚持“加强农机管理、搞好农机服务、方便农民群众”的原则,抓好农业机械管理。
(二十四)畜牧站:
1、以防为主,防检结合,集中控制,重点扑灭;
2、积极引导,调整畜牧结构,转变传统饲养方式;
3、搞好畜禽优良品种改良,提高畜牧产业效益;
4、强化检疫监督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十五)多办:
1、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产业一条龙服务机制;
2、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增加农民收入。
(二十六)统计站:
1、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对统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
(二十七)镇建办:
1、严格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力求居住、商贸、旅游、工业四区和谐统一;
2、加强环境治理、优化生态环境、提高蒋集形象。
(二十八)科协:
宣传科学知识、培训普及科学技术、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二十九)砂管办:
1、认真落实上级政策,规范河砂出让、开采、运输、储存等方面的管理;
2、做好税费票据登记、盖章及收缴程序;
3、做好对运砂路线及河堤的维护;
4、强化对非运砂路线的稽查力度,杜绝非法运输现象;
5、严格禁采区管理,确保资源利用科学合理;
6、严格执行汛期禁采的有关规定,确保行洪安全。
(三十)公路办:
1、合理布局,高标准建设,达到路路相连、村村相通;
2、加强道路养护,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三十一)计生办:
1、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计生队伍整体素质;
2、优化人口出生结构,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3、搞好优质服务,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十二)执法所:
1、主要指乱贴、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等现象进行管理与处罚,对户外广告进行管理,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与处罚。
2、对占道停放的车辆进、货运车辆对道路的污染、泄漏等行为进行管理与处罚。
3、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摊点进行管理,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与处罚。
4、对绿化苗木、花草进行管护与处罚,对城镇道路、路灯、下水道、路沿石等设置进行管护。
5、对工业生产、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的噪声、排水、排废物等行为进行管理与处罚,对燃气活动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管理与处罚。
(三十三)文化站
1、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收集整理民间优秀遗产,民间地方文艺。
4、组织开展文艺创作活动,评选和推荐优秀作品,繁荣文化事业。
(三十四)督查室: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确保党委政府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
(三十五)档案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监督和指导。
3、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
4、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
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三十六)安监办:
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县安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扶贫办:
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全镇扶贫开发发展战略、工作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组织、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4、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镇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七)爱卫办:
1、统筹协调各部门,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组织辖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综合整治市容市貌,清除卫生死角,指导各单位和部门解决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做到有安排、有总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