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宁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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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
电话: | 0538-5617071 传真:0538-5612350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欣街路629号林业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271400 |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县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驻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并审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地震行政执法与处罚。负责有关重点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十九)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关于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联合县直有关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初审,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准剧毒化学品跨本县道路运输通行申请,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6.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并组织落实。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科技宣教科
职责: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如泰山”科学预防体系、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编制全县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综合减灾救灾科
职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定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拟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灾害救援工作。拟定县地震灾害防治的有关办法和措施。承担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县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场所建设,协调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5、应急管理科
职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备案审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筹应急力量建设,拟定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装备配备等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宁阳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商贸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全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应急值守和日常政务值班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落实,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二)参与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编制县级应急救援综合队伍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三)参与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商贸等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县安委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承担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县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承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风险监测监控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
(五)参与拟定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发展规划,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参与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承担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施工作。
(六)承担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为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综合发布渠道。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八)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