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林业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泰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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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14:30-18:30(5月1日至10月31日)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38-7253900 传真号码:0538-7253920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向阳路429号 邮政编码:271200
详细介绍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区域性重大项目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查和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规划管理。

(六)负责统筹国土绿化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以及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报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开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种苗、林木种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

(十二)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各乡镇(街道)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及泰安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协助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代管新泰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新泰市规划设计院。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务接待;负责会议组织和综合材料起草;负责保密、文秘、信息、政工、人事、工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材料打印及印章管理;督办局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管理;负责车辆、水、电、暖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财务科

贯彻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预决算;拟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上级和市财政拨付的经费;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划转、结算、核算;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管理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收购储备等专项资金;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追加经费;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法规宣教科(挂行政服务科、信访科牌子)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或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和相关税费收取事项;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组织行政案件听证会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办系统内部工作人员重大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的问责事项;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负责人访、信件、电话、电子邮件及上级交(转)办等信访事项和举报案件的接待、登记,负责信访事项的统计、分类、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将信访案件呈报领导审批,按照局各部门职责做好信访案件分流、协调和催办工作,负责牵头做好信访事项答复、处理意见的反馈和回访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通报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报件的组织、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工作,协助做好收回、收购土地的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和地政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土地调查及动态监测工作;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协助做好征收征用、收回、收购土地的权属审核和现状调查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挂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

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的管理,负责拟定企业改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查报批,负责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改造、搬迁、归并的土地管理工作;拟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矿产开发管理科(挂黄金开发管理科牌子)

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审核;调查处理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负责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研究提出矿产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负责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地下开采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黄金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黄金勘查、立项和黄金建设项目的审查、认证工作;负责全市黄金矿山企业各项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挂地质环境管理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规划、计划;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管理、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审报;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供需形势分析及研究;参与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审核,负责审查审报(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和“年检”;负责地勘项目的年度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查申报;负责地勘项目的筛选、申报和批复项目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查监督评估资格和探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

制定、审核矿产资源“二率”指标,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信息库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审查认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评审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派出机构

局共设20个驻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在青云街道办事处、新汶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分别设立市国土资源局青云分局、新汶分局;在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设18个国土资源管理所:新甫所、东都所、翟镇所、果都所、楼德所、石莱所、小协所、宫里所、谷里所、禹村所、泉沟所、刘杜所、岳家庄所、放城所、龙廷所、汶南所、羊流所、西张庄所。

分局与国土资源管理所根据授权,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下属单位

   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分局、市土地资产监管中心、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公室、市国土勘察测绘队、市国土资源规划站、市土地整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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