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泰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538-7252502 |
地址: | 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东周路698号(邮编:271200) |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泰安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国家、省和泰安市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的组织工作。负责审核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并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意见。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市直部门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能。负责办理划入的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社会事务、农业事务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审批办理,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图纸审查、技术论证、项目验收、听证论证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牵头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协调解决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五)负责牵头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新泰市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建议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七)负责管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市重点项目代办中心和市行政审批勘验图审中心。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和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党群工作。
(九)负责全市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乡村三级政务(便民)服务网络体系。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评。
(十)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集中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衔接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模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按照《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泰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方案>的通知》(新发〔2018〕38号)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科学界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即时在网站上公开,同时通过政府内网公文系统等平台将办结事项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告知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函告知,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接收、运转,以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下放至乡镇(街道)的事项,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也应及时将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及行政审批所依据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推送至政府内网公文系统等信息联动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告知、共享共用。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的控制性重大项目审批等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实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强化事前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做好与上下级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问题,需要依法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行文,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依法处理,同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结果。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重要文件等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值班、档案、后勤、安全、应急、卫生、政务公开和机关信访稳定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包村和挂职锻炼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收费的统一收缴、票据的领取及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及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策研究。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评估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普法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听证、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挂新业态服务科牌子)。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泰安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推进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审核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并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按照程序做好事项调整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建议,推动立改废释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进驻部门,推进各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负责牵头推进市乡村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政务(便民)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新业态、新模式行政审批服务的协调。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外使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名称。
(四)督查考核科。负责对“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承担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各部门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负责对进驻部门(单位)年度政务服务考核。负责对窗口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和考评。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调整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评。
(五)市场准入科。负责受理、办理权限内市场准入领域的审批工作,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负责同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行政审批环节中涉及的图审、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和验收等工作。
(六)投资建设科。负责受理、办理权限内投资建设领域的审批工作,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负责同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行政审批环节中涉及的图审、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和验收等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负责受理、办理权限内社会事务领域的审批工作,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负责同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行政审批环节中涉及的图审、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和验收等工作。
(八)农业事务科。负责受理、办理权限内农业事务领域的审批工作,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负责同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行政审批环节中涉及的图审、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和验收等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和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下属单位
(一)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后勤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
2.承担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保障和管理辅助工作。
3.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统一登记、咨询服务及审批服务效能评价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4.承担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服务工作。
5.承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入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涉及的勘验评审等事项的辅助服务工作。
6.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及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和运维保障工作。
7.承担政务服务业务档案管理、查询及数字化建设工作。
8.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9.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
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2.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3.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
4.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程。
5.制定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6.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撑等。
7.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8.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