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泰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8—7223875 传真号码:0538—7223875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149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泰安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重大问题政策建议。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城市勘察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九)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勘察定点、建设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和人防工程使用费的征缴管理,负责涉密事项的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建设中人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系统国有战备资产,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战时在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