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泰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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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 话: |
电话: | 0538-7223019 传 真:0538-7223019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大街2号新泰市人民政府五楼东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省、泰安市实施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管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部门由中央、省、泰安市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市委、市政府“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国家、省、泰安市、新泰市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科科长、副科长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统计执法监督科牌子)。负责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经贸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建立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统计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法。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社会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新泰市统计局下属单位及职责
1、新泰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科级)
主要职责:搜集、整理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资料,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负责搜集和整理市场商品零售价格资料,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负责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等资料。搜集整理上报工业品价格统计等资料。
2、新泰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副科级)
主要职责:承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为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社情民意信息;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为题以及突发事件的态度及看法;对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测评,对社会公众对政府和行业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在公众中的形象和施政成效的评价与看法;搜集、整理和提供其他相关统计调查信息;规范、指导和管理全市的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3、新泰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科(股级)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组织、协调、知道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员综合统计资料。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证券等行业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