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泰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 8:00—12:00,14:30—18:30 冬季 8:00—12:00,13:30—17:30 |
电话: | 0538—7222614 传真号码:0538—7261022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大街1266号 |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事中事后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新泰市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与临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维护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六)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权限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管理国家、省、泰安市和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两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服务合力。
3、与市委统战部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监督管理。市委统战部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内设机构
1. 社会救助和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
2. 规划审计和慈善事业科(挂社会组织管理科牌子)
3. 养老服务科
4.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挂社会工作科、行政执法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