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商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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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 14:00-17:30 |
电话: | 0531—84861536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兴隆街1812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税政管理工作,完善税收保障机制。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县及镇街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及资金。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六)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三)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财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县财政出资基金合作项目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