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1-87883655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府前街35号县政府大楼4层 邮政编码: 250400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配合、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贯彻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市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国民经济核算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县直部门、镇(街道)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完成定期报表、普查、抽样调查等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协助相关职责部门做好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统计服务。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