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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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1-87883929 公开(监督)电话: 0531-87883847、87883763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府前街35号(平阴县人民政府院内后楼1-3层)邮政编码: 2504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财源建设工作;完善税收保障机制;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拟订县级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财政票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我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牵头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拟定全县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 拟订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履行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九)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县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县级政府引导基金。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一)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相关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财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本部门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