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城市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
机构信息
地区: 济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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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电话: 0531-84238239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号 邮政编码 2514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貌管理与景观照明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指导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

(四)组织编制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全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监管。

(五)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景观照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建、改建规划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管理。

(七)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八)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协助做好城市容貌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九)负责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研究制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镇(街道)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

(十)依法集中行使经省、市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城市规划、房屋管理、建筑管理、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城市环境保护(仅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工商行政管理(仅限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水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农业管理、农机管理、畜牧兽医、粮食流通管理等15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镇(街道)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

(十四)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务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八)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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