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民政、劳动就业和维权、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社会福利和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
机构信息
地区: 顺德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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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工作日或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57-12345、0757-22831037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9楼。
详细介绍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民政、劳动就业和维权、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社会福利和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全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镇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六)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级殡葬服务机构。

(九)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养老服务福利机构。

(十)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收养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监督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才政策。负责产业人才引进、培养,配合做好人才综合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对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和评选活动等。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建站及其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十七)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八)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竞赛、鉴定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十九)负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二十)负责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二十一)承担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大楼九楼,以下简称:区政府九楼)

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督查督办、档案、统计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统筹信访业务办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规科。(地址:区政府九楼)

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统筹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统筹本单位政策综合调研和清理评估。统筹本单位综合性规划的编制。承办法制宣传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批服务科。(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

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统筹协调全局审批工作,承担本单位行风建设、办事大厅业务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流程规范和窗口建设工作。

(四)社会组织和服务科。(地址:区政府一楼)

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制订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的本区社会组织党群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非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服务的统筹、协调、指导和培育工作。统筹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推进慈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科(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地址:区政府一楼)

拟定和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救助申请家庭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地址:区政府一楼)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拟订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配合协调村居行政服务站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区镇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管理。负责区、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七)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地址:区政府一楼)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婚姻登记、殡葬、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保护政策、法规,拟定并实施本区的配套政策、制度、办法。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分级开展婚姻登记业务。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

(八)残疾人事务科(区残联秘书处)。(地址:区政府东侧一楼)

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协调无障碍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工作。指导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和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和服务的管理。宣传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助残活动。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

(九)人才开发和专技人员管理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地址: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负责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人才引进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类人才活动的组织举办。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建站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十)就业促进科。(地址:区政府九楼)

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劳动领域涉外业务与交流。指导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创业培训(实训),指导创业孵化基地。负责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负责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核准区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监督职业技能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和仲裁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区政府九楼)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承担企业工资、职工福利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集体合同签订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和监督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指导和核准企业经济性裁员和执行有关劳动标准工作。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劳动监察科)。(地址:区政府九楼)

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落实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组织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承担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监督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改正。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等工作。督办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三)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地址:区政府九楼)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负责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承担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科。(地址:区政府九楼)

配合编制我区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落实协议 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政策。落实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机关党委(与办公室合署)。(地址:区政府九楼)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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