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自然资源局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依法履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
机构信息
地区: 槐荫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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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31-87589420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政务中心4层
详细介绍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依法履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登记基础性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基础性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基础性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工作,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和规划政策。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报审核。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土地征收征用基础性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重大项目,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工作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备案。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服务工作。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三)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对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协助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级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服务工作。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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