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历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531-88066006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A1207 ; 邮政编码: 250100 |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 (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和指导各街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 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履行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行政监督职责。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各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组 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察、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应急管理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 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 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 (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依法对工矿(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 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深化 “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 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督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2.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各、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 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 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 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 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有关部门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 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 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 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心区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救灾物资储各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 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采空区治理的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全区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的非煤采空区的调查和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督促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并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 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 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初审,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公安局历城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 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 (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应急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
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 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