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历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531-88901412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历城便民服务中心 |
(一)参与起草全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工作计划;围绕农业农村事业发展重大问 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建议;承担农业专项资金的监 管、执行和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涉及农村工作调研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对 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分析;承担乡村振兴宣 传、策划、运营推介工作;承担乡村振兴信息收集、上报工 作;承担乡村振兴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和对外交流工作;牵头 组织协调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 乡村等工作。
(五)承担协调农业系统龙头企业组织申报等工作;提 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区龙头企业 的信贷工作、上级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支持政策。
(六)承担全区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宣 传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协调组织农产品展览、展销与品牌建设工 作;指导协调全区农业信息化工作;指导互联网应用农业的 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全区农 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承担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南市历城区分校办学 工作,承担农村科技培训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承担推动农 业科技体制、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 引进、成果转化和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系统培 训工作,承担农民培训、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农 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参与农药等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安排并 监管聘任协管员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承担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检工作; 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政务大 厅窗口服务工作。
(九)指导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 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 设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制定全区渔业生产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 施;承担全区渔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渔业方面统计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指导农村合 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事务性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宅 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及政策。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三资”和财务指导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承担农村经济经营情况统计工 作。
(十三)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和承包纠纷仲裁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农村资源资产的产权交 易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办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承担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机安全生产和 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 禁烧等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农业环境治理和农业环保体系建设事 务性工作,参与农业生物资源、农业废弃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生态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 排工作;组织农业生态环境因素调查、检测和评估;承担耕 地提升、科学施肥和农田节水等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病 虫害的防治,开展新型药剂及药械和新技术的试验推广工作; 承担国内植物检疫、植保技术使用指导和植保信息服务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全区重大新 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提供农业技术信息 和咨询服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 粮食安全工作任务;参与重点项目策划、编制和落实工作; 承担组织街道落实上级惠农政策、农业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 承担指导家庭农场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八)承担全区种业发展、推广和转基因备案管理的 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作物种业信息统计以及行业服务等 工作;承担农作物种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种子经营 备案、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鉴定等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规划;组织实 施全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购置补贴、农业机 械报废更新、创新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农机化统计工作。
(二十)承担全区蔬菜、草莓、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的技 术指导与服务工作;落实菜篮子工程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为蔬菜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园区 建设提供服务;承担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质量监控和调控 保障事务性工作。
(二十一)承担扶贫相关服务性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