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历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531-88115102 公开(监督)电话: 0531-55612345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辛祝路44号 邮政编码: 2500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城市管理标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容貌管理与景观照明的标准和规定。
(三)负责市容市貌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或临街门窗变更监管。
(四)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管;负责对商业牌匾设置进行技术规范的指导及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日常监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点)建设、运行及旧日常监管;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实施监督。负责主管范围
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检查。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对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道路、居民小区、单位的公共环卫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督促落实城市市容维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各项规费的收缴;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负责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依照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指导、监督街镇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十一)承担行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房屋管理、城市建筑管理、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城市环境保护(仅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工商行政管理(仅限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违规设置广告)、水行政管理、农业行政管理、农业机械管理、畜牧兽医管理、粮食流通管理等14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二)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区重大和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镇(街道)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的业务培训、指导、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镇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十五)健全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六)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执法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群众工作和社会动员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务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人防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移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对人防方面实施统一监管,对违法案件进行专业认定并移送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2.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