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清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531-88112837 公开(监督)电话: 0531-88023634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1号 邮政编码: 250100 |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 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财政、 税收管理办法草案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发展 规划、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区 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 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拟订和执行区及街道的财政管理 体制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 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 会报告区级和全区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 报告财政决算情况;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 计划。
( 四) 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组织、管理 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区 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监督街、镇的财政收支。
(五)研究提出党派群团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年度部门预算 安排;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 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
(六) 负责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区级行政、 企、事业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支出。
(七) 负责全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 作为。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 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管理有关工作。
(八)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