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历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531-88161216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3-2号 ; 邮政编码: 250100 |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级生活类救助物资储备工作。指导监督来济定居“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区与邻区及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落实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社会工作,组织推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民生保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四)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深化 “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民政局负责本部民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民政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