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入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
机构信息
地区: 长清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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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531-87392098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人民政府驻地 ; 邮政编码: 250303
详细介绍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矛盾和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委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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