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清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531-87221710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 ; 邮政编码: 250300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统计规划、政策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本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各街镇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区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区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街镇和区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街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管理各街镇统计工作人员。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审核、检测等招商服务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