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和林业绿化工作法律、法规;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拟订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养护标准和管理规...
机构信息
地区: 长清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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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531-87213918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2930号 邮政编码: 2503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和林业绿化工作法律、法规;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拟订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养护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沙化土地的动态监测与统计评估;负责全区园林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负责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工程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山体保护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防护林带建设方案。

(三)负责全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名泉泉池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四)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造林、营林、封山育林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农村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区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绿线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七)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职责;负责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的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

(八)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

(九)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区级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并监督使用。监督管理区级园林和林业国有资产;审核重点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提出园林和林业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森林火灾等各类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县重特大案件查处。

(十四)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协助做好涉及园林、林业、城乡绿化重点工程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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