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清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531-87228070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730号 ; 邮政编码: 250300 |
区城管局贯彻党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全区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容貌与景观照明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保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保洁应急件处理;负指导全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编制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全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指导监督
(五)。负责全区景观照明管理
(六)规范建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组织拟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运输实施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组织对全区环境卫生公设施管理检查,提出设设置生活垃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全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九)负责城市管理金的管理使用;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生活垃级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推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负责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研究制定城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指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街镇好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
(十ー)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十ニ)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处理。
(十三)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绿化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十四)承担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十五)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水行政管理、农业管理、农机管理、畜牧兽医、防震减灾管理、商务管理、根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十六)负责对本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本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本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八)指导街镇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督街镇(含济南经济开发区)的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
(十九)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履行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单位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