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水务局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
机构信息
地区: 泗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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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电话: 0537-4221943 工作传真 0537-4221943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泉兴路5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镇(街道)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供水和村镇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供水、排水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和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污水排放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查处全县涉水违法违规事件,调处跨镇(街道)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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