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泗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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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537-4221597 |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0号 |
(一)贯彻国家、省、市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县财政、相关税收的规范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相关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分配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建议,拟订县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相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评审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
(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