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兖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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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537—3412632 |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办公中心20楼2007室 |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区内报刊出版单位和国内报刊社驻区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指导区内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兖州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影视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兖州文化走出去。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兖州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兖州旅游品牌形象和兖州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