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
机构信息
地区: 兖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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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和法治财政建设,拟订区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三、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负责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十六、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七、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

十九、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十、负责拟定优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和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二十一、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十二、制定、修改或者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二十三、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代表区政府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财务总监日常管理工作;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相关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罚;推进所出资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二十五、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指导和监督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法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七、负责涉及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二十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镇(街道)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形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十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专业用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以及区属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区属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区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区属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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