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
机构信息
地区: 临朐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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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6—3212220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城沂山路367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临朐县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及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区域、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健局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及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在医疗救助资金统筹分配、救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加强工作协调衔接,确保应助尽助。

3.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社会救助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救助站接受救助。县交通局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服务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服务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县教体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在日常巡逻、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4.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县民政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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