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高密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5609091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市民之家5号楼3楼 |
高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高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牌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各级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高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上级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高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申报辅导、可行性论证、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准入辅导、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负责民间融资机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民间融资机构一线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受理与辅导、日常监督检查和统计监测等工作。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认定、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以及相关监管制度的制定。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初审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九)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级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组织推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行为,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十二)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