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从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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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87922823 传 真020-87923158 |
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7楼,邮政编码5109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区生产总值,收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城乡一体化住户、服务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依法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和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组织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建立并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指导各镇街(园区)和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