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从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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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87976274 , 传真 020-62160500 |
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8号 , 邮政编码 5109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依据职权和授权起草有关法规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等水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实施全区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监督供水水价的实施。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费有偿使用等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河道、湖泊、水库等河湖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治理、综合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四)负责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指导供水企业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供水水质、水压、服务质量等的监督管理。统筹指导农村供水管理和改造工作。
(五)负责排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行政审批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镇排水设施运营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以及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工程、中型灌区灌排工程、补水工程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
(七)拟订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务工程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提出市、区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制定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和监督镇街、园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权限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十)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制定后期扶持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应用推广、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