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增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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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0-828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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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本镇内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 负责制定符合镇情的经济发展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落地,掌控经济运行调整目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权限开展或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管理、防汛、防风、防旱、防震、抢险和防灾等工作。负责本镇的“三农”工作,加强辖区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等管理。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按规定权限开展或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辖区民政事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兵、兵役、侨务、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疾人、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港澳台事务和民族宗教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镇的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负责本镇的出租屋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管理,承担劳动关系调处工作,维护本镇社会稳定。负责民事调解及法律服务工作,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或区政府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统筹协调区级部门派驻在镇的执法力量,做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负责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村(居)发展服务,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九)负责本镇财政、审计、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 负责本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村社集体“三资”管理。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加强对村(居)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一)加强对以本镇为主要工作及服务对象的各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机构的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议,将评议情况反馈其上级党组织,对其负责人的奖惩、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