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设置10个内设科室,有4个所属事业单位。市住建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潍坊、青州市委工作要求...
机构信息
地区: 青州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电话: 0536-3222238 传 真:0536-3286832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旗城路567号城建大厦  邮政编码:262500
详细介绍

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设置10个内设科室,有4个所属事业单位。市住建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潍坊、青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承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责任,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二)指导全市并承担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三)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桥梁、排水管道、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城市防汛相关工作。管理城市维护资金, 提出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节水管理、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环境卫生相关工作。

(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指导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并指导示范镇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

(七)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预售许可、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九)是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管理。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的受理及信(上)访事项协调、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牵头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挂人事科牌子)。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以及群团、妇联等工作。制订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生活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管理、党内表彰、主题教育、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建设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宣传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有关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涉及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有关执法业务资格证件的统一申报工作。负责部门合同法律审查及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新闻宣传,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及“双招双引”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和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落实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工作制度。负责制定全年预算收支计划上报,核算、分析、控制计划的落实。负责组织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负责局大型开支项目的计划和落实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住房保障科牌子)。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和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直管公房、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挂科技与勘察设计科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等的监督管理。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设科技教育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相关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建筑、结构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

(七)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处置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承担指导全市并承担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事业的政策文件、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监督与管理。行使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督导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直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有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管理。备案管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城市排水、雨污分流、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九)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用事业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热、供气、供水、节水、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及市政有关设施等的行业监督与管理。制定或参与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纳入市政管理的主次干道挖掘管理。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牵头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职责: 

(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担征收补偿方案编制辅助工作。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工作以及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做好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辅助和备案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服务。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维护。做好全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服务工作。做好全市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协调服务。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房改房信息查询。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核查服务。定期统计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商品房、存量房市场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咨询服务、信用评价。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办理服务。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进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工作。协助镇街、经济开发区、王母宫经济发展区调处物业管理重大纠纷案件。

(二)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全市建筑业政策、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辅助工作。承担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服务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服务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服务及业务指导工作。承担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城建档案的统一收集、管理、编研、利用和指导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资料的征集、管理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工作。为农民工工资提供保障服务。承担建筑精品工程创建服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招投标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服务。

(三)园林绿化和环卫中心:

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我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起草拟定的辅助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业规划的制定、修编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年度建设计划和设计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由市财政投资的城市绿化、环境卫生项目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招标的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及卫生保洁,为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负责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化苗木移植、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等事项。参与古树名木普查,建立城市古树名木档案,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技术服务。参与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社会绿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承担行业评比的技术支撑。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及环卫企业的检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相关区域内的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公厕的日常保洁、维修与管理;代收城市垃圾清运费。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市生活垃圾量日常统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用核算及结报;负责固废垃圾收集清运企业、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卫生保洁企业生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对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工作进行业务考核和经费核拨。

(四)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参与拟订市政公用事业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标准、规范。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行业规划、科研规划的修编起草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节水、供气、供热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承担节水型城市、节水单位创建和节水评价的具体实施。承担城区防汛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及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项目的养护工作。负责建设、管理、维护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和求助需求。办理上级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投诉和批转。负责坐席员、信息采集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青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查看详细信息)
青州市人民政府

青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