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配合有...
机构信息
地区: 诸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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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6-6213689
地址: 山东省诸城市和平街162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及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落实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外地企业进诸承包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节能改造;负责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对建筑工程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及山东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我市相关地方标准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地方材料价格信息,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四)指导全市并承担市级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组织实施城区防汛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市燃气、供热、公共自行车,城市供排水、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养护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对各镇街(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海绵城市、中水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与市政管理有关的城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公用道路、城市供排水管道、城市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挖掘城市公用道路、城市供排水入网、开设路口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体系规划的论证、审查、报批.参与指导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并指导示范镇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特色镇的建设.

(八)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并负责全市商品房交易、商品房销(预)售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政策.

(十)拟订和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的职责.拟定城市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指导街道(园区)、社区编制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方案并抓好落实,负责改造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和考核.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行业、领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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