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
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潍坊市坊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
机构信息
地区: 坊子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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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6-7605661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70号
详细介绍
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潍坊市坊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道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
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区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 完善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
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
职责。负责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负责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
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建财务管理制
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
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
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
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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