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1152023-04-21 17:21  95商服网
1、机构简称: 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法规税政科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70号
联系电话: 0536—7605661
分工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牵头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研究提出实施全区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承担区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开展税收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区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

2、机构简称: 预算科(挂国库科、会计科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70号
联系电话: 0536-7605696
分工职责:
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审核、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牵头区级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街道的财政体制改革、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区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区、街道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负责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发行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区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3、机构简称: 行财科(挂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70号
联系电话: 0536-7605659
分工职责: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和体育、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广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以及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推进教科文相关领域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区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4、机构简称: 综合科(挂经济建设科、企业科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70号
联系电话: 0536-7605676
分工职责:
承担发展改革(含能源、粮食和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投资合作促进、贸易促进以及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政策、制度,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全区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非税政策绩效评价、非税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区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区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5、机构简称: 财政监督管理科(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牌子)
办公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70号
联系电话: 0536-7605503
分工职责: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企业。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参与拟订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事、财务总监等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区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区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导街道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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