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住建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
机构信息
地区: 潍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6-8188877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详细介绍
潍坊市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住建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及山东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编制潍城区地方补充定额和地方材料价格信息,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监督落实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履行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执行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政策文件并监督管理。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业技术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报批。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
(六)组织实施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执行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实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组织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小城镇及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城镇化发展工作。指导示范镇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
(九)履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辖区内房产交易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核查工作。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落实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的监督实施,承担区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监督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负责指导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全区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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