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潍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 |
电话: | 0536-8188509 传真号码: 0536-8328461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彩虹路与309国道交叉口区直机关综合大楼3号楼1层 |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和实施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区域的申报工作,承办与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福利彩票管理、销售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