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
机构信息
地区: 东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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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0-7892673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梦蝶路西段
详细介绍

东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县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九)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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